*ST兰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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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8-18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
规定,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宁波银亿集团有限公司借用周转资金关
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的调查和审查,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能满足公司在日常业务开展中临时性资金周转的
需要,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有利于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
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独立董事签名:邱妘 贾生华 刘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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