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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3 19:13:26 股吧网页版
山子股份:山子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4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定
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等内容。

2.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梓禾
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议增加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
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2:30 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1800
号国华金融中心 42 楼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张颖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一致。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00%。参会股东均为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99 人,代表股份 6,651,499,74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6.5318%。

2.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拟签署《“一带一路”整车产业项目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3、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经验证,上述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补选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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