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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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杨央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本人作为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央平,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历任浙江花园集团政法处处长助理,浙江信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专职律师,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非诉法务部主任,浙江文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主任,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创始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兼任宁波恒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在履职中亦坚持客观、独立作出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投票表决,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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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股东会 3 次,本人实际出席 2 次;召开董事会 11 次,
本人实际出席 11 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情况,并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并投了同意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职,对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核、评估及监督;对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资质、履职能力方面进行审查,对其年度履职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监督,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对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进行审核及监督整改措施。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本人勤勉尽责,重点对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3 次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增持计划、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等事项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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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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