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00:31:42 股吧网页版
山西焦煤: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田旺林)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田旺林)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各类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针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审慎地发表专业意见,全力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发展中的监督与促进作用。

现将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田旺林,汉族,出生于1957年,硕士学历,会计学教授,历任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系主任,曾任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汾酒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华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本人严格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董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列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田旺林 7 1 6 0 0 4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
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会运作规范。
股东会方面,召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确定的方式、时 间执行,提前通知全体股东并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信息, 出席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符合要求,审议、表决过程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 董事会方面,决议形成均确保出席会议人数、董事所持表决权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达到法定或章程要求的通过比例,召 集和审议、表决程序均严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 弃权意见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相关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所有会议均按要求亲自出席,无委
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召集并出席。

(二)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参与公司聘任高管的资格审核,落实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5 次,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履职期间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查与论证,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5 5 0 0 同意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就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开展及完善提出建议和意见;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情况进行了多次交流沟通,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的客观、公允、合法。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