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二五年度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5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 1-2
报告
二、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7
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794号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山西焦煤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37,121.78
减:募投项目投入-沙曲一二号煤矿瓦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16,345.84
减:募投项目投入-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 62,796.26
减:募投项目投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05,628.96
减:募投项目投入-偿还银行贷款 214,635.51
加:利息收入净额 521.38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应节余金额 38,236.59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节余金额 38,474.81
差异 238.22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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