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00:31:44 股吧网页版
山西焦煤: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已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美国 PCAOB 资格认证、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2025 年业务收入
(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
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

(二)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立信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
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
从业人员 151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执
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结合公司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且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同时,严格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与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及重点关注领域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开展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
始终坚持公允、客观的立场开展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素养。审计团队严格按照既定计划推进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