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郝恩磊)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郝恩磊先生,汉族,出生于1983年,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历任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天驰君泰(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山西信若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董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列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郝恩磊 7 1 6 0 0 4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
会,本人均亲自参加,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 论,主动了解中小股东诉求并关注表决情况,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会运作规范,
召集和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 弃权意见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所有会议均按规定亲自出席, 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1.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 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本人全程亲自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充分沟通讨论,该议案获一致通过。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主动开展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查与论证,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5 5 0 0 同意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
所沟通,了解公司近年财务状况,了解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审阅
了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情况进行了交流沟通,确保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学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公司内部治理相关制度,2025 年 6 月参加了中上协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力建设线上培训,本次培训涵盖《公司法》修订解读、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升、最新案例解析等专业内容;2025 年 9 月参加了中上协组织的线下山西辖区上市公司合规培训班,该培训邀请监管部门及行业专家授课,围绕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合规运作等核心内容展开;12 月参加了深交所第 14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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