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
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就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公司 2025 年度涉及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监管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2. 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的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李玉敏、邓蜀平、田旺林、郝恩磊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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