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25024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要,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将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的监事会相关条款以及其他条款进行修订调整。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1、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的内容;
3、进行条款号顺延修改。
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公司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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