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30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的董事,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表人。 代表人。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