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中,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潘明,男,199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律师。历任黑龙江省上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法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务助理、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现任职黑龙江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年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5次,实际出席5次。其中,现场出席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2次,无缺席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4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5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对公司补选董事和聘任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出席5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利润分配、财务公司风险评估等议案进
行了认真了解,并发表审查意见。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逐份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并持续关注企业经营动态、媒体报道、行业重大事件及政策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多次现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潜在的经营风险,与公司管理层展开深入的交流与探讨。面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对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审核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尤其在年报审计阶段,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过程中的时效性、数据准确性及结论客观性。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运用专业积淀,推动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助力企业治理效能提升,切实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6、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对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办公26天,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以通讯方式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7、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展现出高度配合意识与履职支持力度,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提供完备的议案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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