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6年4月23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 2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确定标准 ...... 3
第四章 绩效考核 ...... 4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 5
第六章 薪酬的调整、止付与追索扣回 ...... 6
第七章 附则 ...... 7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与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目标与长远利益结合原则。薪酬制度与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紧密结合,兼顾短期经营效益与长期价值创造,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激励约束和业绩联动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责任、履职绩效及风险承担能力等紧密挂钩,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实现奖惩对等。
(三)公平与行业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结合行业特点、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兼顾内部岗位价值公平与外部行业竞争力。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
负责下列事项: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
说明,并予以披露。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作为执行机构,配合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确定标准
第一节 董事薪酬构成
第七条 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领取报酬,不参与公司
绩效考核,津贴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未在公司兼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在公司兼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及特殊贡献等项目,其中绩效薪酬约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以上。
(一)基本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及补助、补贴、津贴等,不进行考核,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
(二)绩效薪酬与个人目标完成情况及公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按各项绩效指标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三)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对有特殊贡献或完成重大临时性事项进行奖励。
第三节 其他薪酬福利
第十条 公司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为在公司任职的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法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法定福利、
公司统一福利,按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制度执行,纳入薪酬管理体系。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年
度考核制度,考核周期与公司会计年度一致,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岗位聘任与解聘的依据。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工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
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生产技术经营部及相关业务部门配合提供考核数据。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