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1 19:02:23 股吧网页版
越秀资本: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2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6-038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与关联方越秀集团、越动新能源共同投资设立新能源科技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 87,029.00 万元,其中广州越秀资本出资 26,108.70 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风险提示:新能源科技公司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初期运营体系不够完善,可能存在项目推进不及预期的风险。同时,新能源行业面临市场竞争加剧、技术快速迭代、政策调整等外部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新能源科技公司业务拓展进度及经营利润的实现,进而对公司投资收益带来一定影响。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越秀资本”)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作出第十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
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资本”)与关联方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交通”)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越动新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动新能源”)共同投资设立广州越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名为准,以下简称“新能源科技公司”或“该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 87,029.00 万元,其中越秀集团认缴出资34,811.6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0%;广州越秀资本认缴出资26,108.7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0%;越动新能源认缴出资 26,108.70万元,持股比例为 30%。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一)交易背景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国家明确提出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打开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及新能源发展政策号召,持续深化绿色金融转型,经营成效显著。

越秀集团、公司和越秀交通在资源整合、金融服务和产业运营等方面具有较强互补性。本着共同发展、互利共赢、平等协商的原则,三方拟共同投资设立新能源科技公司。该公司将重点拓展风电、储能等清洁能源基础设施投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项目投资,源网荷储一体化(含算电协同)项目投资,对新能源领域
制造商、技术商的股权投资等业务。

(二)交易方案

越秀集团、广州越秀资本和越动新能源拟共同投资87,029.00万元设立新能源科技公司。其中越秀集团出资 34,811.6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0%;广州越秀资本出资 26,108.7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0%;越动新能源出资 26,108.7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0%。各方均以自有现金形式出资,新能源科技公司拟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越秀集团控制并表。

(三)交易定性及审议程序

1、交易定性

越秀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越动新能源是越秀集团控股子公司越秀交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越秀集团、越动新能源是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与越秀集团、越动新能源共同投资设立新能源科技公司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属于关联交易。

广州越秀资本本次出资金额暨关联交易金额为 26,108.70 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 0.5%、未超 5%;包括本次交易在内,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与越秀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 5%。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2、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预审通过,独立董事事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本事项。

公司于2026 年6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作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锋、吴勇高、贺玉平回避表决,8 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本议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