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管理制度
(2026 年 6 月)
股票代码:00098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和由董事会聘任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按相关制度被纳入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专业化;
(二)以绩效为导向,激励与约束并重;
(三)个人目标与公司目标有机结合;
(四)绩效结果与绩效薪酬、个人奖惩紧密结合,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五)充分反映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要求。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管理机构。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战略管理部负责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组织绩效考核,落实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和薪酬调整方案、负责薪酬发放管理以及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第二章 薪酬构成和薪酬管理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
第六条 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福利三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固定报酬;
(二)绩效年薪:是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给予的年度绩效奖励,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
(三)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公司福利两部分。
1、法定福利:是指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向员工提供的福利,主要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公司福利:是指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福利。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
工、各岗位人员承担责任不同,按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提出方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股权激励及其他中长期激励,具
体方案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对公司特殊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经董事会批准后,可按一
事一议原则确定其薪酬。
第十条 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绩效完成情况考核计发,
副总经理层级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的 40%在完成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遵循等分原则递延三年发放,递延部分若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时,按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核定时,新任职不满一年的,按照
其任职时间长短确定其应得的绩效年薪。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书面辞职时属于未满绩效期主动辞职的,或因绩效不达标、人才盘点结果不达标、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纪违规等过错原因被解聘的,当年度绩效年薪不再发放,基本年薪发放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属于内部调动、组织架构调整、合同到期不再续聘等非过错原因被解聘的情形,可按其当年任职时间长短确定其应得的绩效年薪。
第十二条 当国家政策、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规模效益发生显著变化
时,应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检视并提出调整建议,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若遇特殊行业变化及其他特殊情况,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提请相关调整议案。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或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廉洁自律规定、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公司风险事件问责管理等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具体按照风险问责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执行。涉及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查处的损失标准,遵照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获得的政府奖励、补贴等,不计入
薪酬总额。
第三章 绩效目标和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以战略规划、年度事业计划为基础,按高级管理
人员的职责分工提出方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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