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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2 19:36:41 股吧网页版
越秀资本: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3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6 年 6 月)

股票代码:00098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及下属企业(以下并称“资本集团”) 担保行为,有效防范担保风险 ,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对
外担保行为。本制度所称“下属企业”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行为是指公司或下属企业以担保人名义与
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但不包括广州越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的担保业务。
本制度所称的担保方式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等。

第二章 对外担保原则

第四条 担保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第五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下属企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
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决定,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应当经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公司及下属企业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最 近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九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
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因交易导致原本非关联的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第十条 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提前
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如有)。

第十一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
应当包括:

(一)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二)被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被 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如有)。

(四)被担保人同意请示担保的有关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五)被担保人近 3 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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