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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资本: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2026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3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2026 年 6 月)

股票代码:00098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集团公司 ”)。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集团公司必须遵 守《安全生产法》和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四条 集团公司依法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下称“集团安委会 ”),
构建集团公司“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司其职、全面协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健 全“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同为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全面负责;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承担同等责任。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综合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集团公司其他分管领域的负责人是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直接责任人,按“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实行“双主任”制度,安委会主任由集团公
司党委书记和总经理(第一责任人代表)担任,安委会副主任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担任,安委会委员由集团公司其他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和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分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指导、协调、监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三)审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重大技术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情况;

(四)督促落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采取安全生产防护措施,通报有关决定事项落实的情况;

(五)督促办理工伤保险;

(六)审议集团公司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

(七)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主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集团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每年年初研究审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八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安全生
产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每季度检查落实情况。

第九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下称“安委办 ”), 具体负责安
委会的日常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安委办设在集团公司安全保卫监督部,安委办主任由安全保卫监督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安全保卫监督部相关人员以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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