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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2 19:36:46 股吧网页版
越秀资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3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6 年 6 月)

股票代码:00098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公允性 、合 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 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进行交易时应视具体情况依照《上市规则》等规定判断交易所涉及的各方是否为公司的关联人、有关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适用的决策程序及披露要求。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符合诚实信用、公允合理原则;

(三)符合商业原则并遵循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的条款;

(四)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发表意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并表基金,下同)。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
人;

(四)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五条 公司与本制度第四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通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董事会办公室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上述有报告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保证其告知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四)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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