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6 月)
股票代码:00098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等事宜;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做好审计委员会审核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审计委员会审核的资料,负责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事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其他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公司外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在其终止成为该
公司合伙人或其不再享有该公司财务利益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辞去委员职务,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就任前,原审计委员会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原审计委员会委员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中列明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除外。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服务质量,提议聘请、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定期检查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质量;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并提出其评价意见;
(六)对 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充分调研并提出意见,并呈报董事会讨论;
(七)就其认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八)《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 ,应 当履行
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 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 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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