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6 年 6 月)
股票代码:00098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 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
事会秘书工作质量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日常协
助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
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届满;
(五)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上市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三章 职责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上市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二)负责组织制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如董事会秘书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运行存在缺陷或者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在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重大异常情形;负责及时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报告董事会并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披露工作;负责按照规定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等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上市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四)负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五)应当关注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
(六)负责组织和协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七)组织筹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相关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八)负责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核实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九)如发现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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