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部分中信证
券股份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受托管理人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2026 年 1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资本”、“发行人”、“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福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华福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华福证券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1 越控 02”、“21
越控 04”、“23 越资 01”、“23 越资 02”、“23 越资 03”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代表全
体债券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7 日披露的《广州
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
一、交易概况
(一)交易背景
公司及子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向中信证券及其全资子公司完成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的交割,
并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收到中信证券发行的交易对价8.10 亿股 A 股(600030.SH,
下同)股份,占中信证券彼时总股本的 6.26%。2021 年以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参与中信证券 A 股配股及 H 股(06030.HK,下同)供股认购等方式,增持中信证券股份;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财务安排,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授权,减持部分中信证券股份。
截至 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直接、间接合计持有中信证券
12.66 亿股股份,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 8.54%。其中持有中信证券 A 股 9.03 亿股,
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 6.09%;持有中信证券 H 股 3.63 亿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
的 2.45%。前述股份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
(二)交易方案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财务安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减持中信证券部分股份,具体方案如下:
1、出售标的:中信证券 A 股或 H 股。
2、出售主体: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3、出售方式:二级市场交易。
4、出售数量:不超过中信证券总股本的 1.00%,且本次出售中信证券股份产生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 50%。
5、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出售方式、出售时机、出售价格、出售数量等。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议程序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出售中信证券股份产生的净利润预计不超过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预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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