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重要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兴业证券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兴业证券作为“24 越资 02”、“24 越资 Y1”、“25 越资 01”、“25 越资 03”、
“25 越资 04”、“25 越资 05”、“25 越资 07”、“25 越资 08”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于 2026 年 1 月 17 日披露的《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
中信证券股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
一、交易概况
(一)交易背景
公司及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向中信证券及其全资子公司完成广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的交割,并于2020年3月11日收到中信证券发行的交易对价8.10亿股A股(600030.SH,
下同)股份,占中信证券彼时总股本的 6.26%。2021 年以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参与中信证券 A 股配股及 H 股(06030.HK,下同)供股认购等方式,增持中信证券股份;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财务安排,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授权,减持部分中信证券股份。
截至 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直接、间接合计持有中信证券
12.66 亿股股份,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 8.54%。其中持有中信证券 A 股 9.03 亿股,
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 6.09%;持有中信证券 H 股 3.63 亿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
的 2.45%。前述股份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
(二)交易方案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财务安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减持中信证券部分股份,具体方案如下:
1、出售标的:中信证券 A 股或 H 股。
2、出售主体: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3、出售方式:二级市场交易。
4、出售数量:不超过中信证券总股本的 1.00%,且本次出售中信证券股份产生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 50%。
5、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出售方式、出售时机、出售价格、出售数量等。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议程序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出售中信证券股份产生的净利润预计不超过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预审通过。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
形成决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的议案》,11 名董事均表决同意本议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2、公司本次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后,公司仍为中信证券持股 5%以上股东,依法享有中信证券股东权利,并继续按照权益法核算剩余持股的投资收益。
3、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按照董事会授权,根据市场情况、财务安排等实施本次交易,同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等关于股东股份变动和信息披露等规定,实际出售数量及投资收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二、交易标的介绍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10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82,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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