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3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6 年 5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降低风险,规范经营,保障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高度重视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反舞弊管控,维护商业道德,追求高诚信标准,对舞弊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香港及海外适用的反贪污法律),树立廉洁自律和勤勉敬业的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并有效预防和处置潜在的合规风险,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了舞弊的概念、反舞弊职责归属、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的举报、调查及处理、举报人保护及保密要求、举报投诉方式。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外子公司)。
第二章 反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单位及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管理漏洞、信息不对称或合作关系等,通过欺骗、隐瞒、伪造、滥用职权、利益输送、内外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第三方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财产安全、商业信誉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间接为个人或关联方谋取私利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第七条 本公司的任何商业活动中,禁止以下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回扣、高额礼金礼品等不正当利益;
(二)未经公司审批,从事与公司有商业竞争的活动,或未履行利益冲突申报义务,私自参与公司上下游交易、在公司上下游单位、合作单位兼职、入股、违规参与利益分配;
(三)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商业机会、优质资源转移给他人或自身谋取私利;
(四)非法使用或占有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包括无形资产);
(五)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六)故意隐瞒、错报,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违反公司股票上市地信息披露监管要求;
(七)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原始单据、合同协议、会计记录或凭证、业务台账等资料,虚构财务数据、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八)虚构交易背景、伪造合作合同、虚假业务往来,违规审批付款、挂账、核销,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产生不必要损失;
(九)未经授权或者违反授权内容,以公司名义进行对外签约、担保、承诺、开展经营活动、处置资产;
(十)其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十一)违反员工廉洁自律承诺书的行为;
(十二)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
上述行为包括员工本人实施,也包括其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直接及间接实施。
上述第(一)至(五)项为公司反舞弊工作重点。
第八条 为公司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的舞弊,表现为如下形式:
(一)违规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虚构资产交易、虚构权属证明,出售、处置不存在或权属不清晰的资产,违规调节经营业绩;
(三)偷税、漏税、非法避税;
(四)财务报告或信息披露存在虚假信息或误导性陈述;
(五)其他为片面追求短期经营业绩,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九条 前述贿赂,表现为如下形式:
(一)以回扣、技术服务费、顾问咨询费、劳务费、捐赠、赞助、慰问关怀金、好处费、感谢费、佣金、礼金等各种名义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二)以干股、红利、会员卡、高端消费卡(券)、购物卡(券)和其他有价证券、房屋、汽车、贵重物品等各种名义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三)以报销各种费用、代缴五险一金、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四)提供借款、担保或其他形式的融资;
(五)超出正常商务接待标准及合理业务需求,包括但不限于频繁或奢华宴请、高端娱乐活动、公款旅游度假或以会议、团建名义变相组织度假休闲活动;
(六)为关联方无偿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就业、出入境安排等特殊便利条件。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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