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5 19:18:01 股吧网页版
华工科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6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以下合称“ESG”)管理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 ESG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如董事长非委员会委员,则由委员会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 ESG 事项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

(二)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
(三)公司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

(四)公司 ESG 愿景、ESG 发展战略规划、ESG 治理架构、ESG 管理制度、
ESG 相关披露文件、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席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委员会对本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指定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
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委员会主席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七日内签发召开会议的通知:

(一)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委员会主席认为有必要时;

(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负责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三日(特殊情况除外)以书面形式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所发出的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