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6-024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02 年 8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1 年 9 月 2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修正;
2016 年 1 月 1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2024 年 4 月 23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2026 年 3 月 25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企业发展战略、营销战略、重大投资、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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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企业发展战略、营销战略、重大投资、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具体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营销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企业文化、品牌建设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原则上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不发会议通知而直接召开会议,出席会议或在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名的行为即表示该委员同意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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