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6-026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04 年 10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1 年 9 月 2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修正;
2019 年 8 月 29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2024 年 4 月 23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2026 年 3 月 25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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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候选人提名和薪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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