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资质,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成立日期: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谢泽敏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
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
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 家。
(二)执业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
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
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 A、B、C 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
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4、监控与整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促进项目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形成持续改进质量的组织文化,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第 5102 号的规定建立了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业务项目质量进行日常评价和定期检查,确定监控检查发现的情况并识别缺陷,评价识别出的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广泛性,针对已识别出的缺陷,调查缺陷根本原因,设计、实施并评价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根据问责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项目组成员未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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