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或“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闽东电力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71 号)核准,闽东电力向宁德市国有资产
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于 2026 年 1 月变更为“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国投”)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203,883 股, 发行价格为 8.24 元/股。
上述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上市首日为 2017 年 11 月 29 日,新
增股份自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目前已满限售期,拟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宁德国投的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序号 承诺 承诺情况 履行情况
类别
《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闽东电力在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
1 其他 目的自查情况,闽东电力如因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 已履行完毕
承诺 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2 其他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已履行完毕
承诺 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
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
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
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
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3 股份限 本次向认购人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 已履行完毕
售承诺 得转让。
原承诺:“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期间,未来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
份及其他权益)新增直接或间接控制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竞
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2、针对上市公司运营
的地产项目,本公司将尊重上市公司的意愿并支持上市公司
(结合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地产项目运营情况、交易对方谈判
情况等因素,五年时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包括但不
限于置换、收、合并、重组、转让等方式将上市公司房地产业
务进行剥离购。3、针对本公司参股的水电和风电公司,本公
司将积极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在
关于同 上述公司符合上市条件并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意向后,争取在
业竞 五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置换、收购、合并、
争、关 重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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