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5 临-2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对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本议案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核心内容包括:不再设置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章节。
本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全篇,为突出本次修订的重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作出对比展示,其余只涉及个别文字表述的调整内容将不再逐一比对。本次修订包括了部分章、节及条款的新增或删除,序号相应予以调整。
本次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内容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 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福建闽东电力股份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 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与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 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人。 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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