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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19:20:21 股吧网页版
闽东电力: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邹雄)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邹雄)

作为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秉持勤勉尽责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与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邹雄,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律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福州大学机械系、数学系辅导员、分团委书记,福建中华职业大学社科系讲师、副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现任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的履职内容包括参加各类会议、参与调研、学习培训等,切实履行董事忠实、勤勉义务。

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公司2025年度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年内所有的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0 次审计委员会,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详细情况,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查,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以及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高管进行考核并通过了薪酬考核结果。本年度,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利润分配方
案、聘请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经过审慎研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四)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情况

本人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保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关键人员的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二是持续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监管法规与政策文件,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风险意识;三是特别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专业判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 2025 年度各期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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