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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19:20:21 股吧网页版
闽东电力: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增加对股东的回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听取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审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意见,批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对外披露。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公司董事会授权由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水力发电公司、风力发电公司、房地产公司、新能源投资公司等18家单位。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9.7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80.18%;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对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方面;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销售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了股东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会的召集、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为决策机构,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公司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工作制度,规定了董事选聘程序、董事义务、董事会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有关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支持,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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