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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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803 证券简称:星路文化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天津星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给予天津星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纪律
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给予天津星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7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天津星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4号(herpower创业基地内)。
郭星路,男,1981年12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蒋丽,女,1988年8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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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天津星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郭星路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蒋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处罚对公司经营方面没有带来重大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处罚对公司财务方面没有带来不良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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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我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挂牌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股转系统发〔2019〕1273号)关于给予天津星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天津星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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