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
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总部设在北京,地址为北京市海
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大华所已经形成以审
计业务为主体,涵盖管理咨询、涉税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截至 2025 年末,大华所拥有合伙人134 名、注册会计师 815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8 人,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请费用较上期未发生变化。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能够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大华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道德规范;能够规范实施审计程序,积极、主动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能够认真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认真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并积极、主动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按时完成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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