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6]001100561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
三、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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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专 项 核 查 意 见
大华核字[2026]0011005610 号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台酒业)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6]0011000564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附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皇台酒业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要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
大华核字[2026]0011005610 号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相关证据。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皇台酒业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皇台酒业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6]0011000564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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