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8
公告编号:2022-041
证券代码:830792 证券简称:ST 创新科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7 月 1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7 月 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东阿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姜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孙明广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杜茂福、无
姓名或名称:山东东阿绿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秦国旗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姓名或名称:孙明广
姓名或名称:韩玉兰
姓名或名称:杜茂福
姓名或名称:麻召霞
姓名或名称:陶万锋
公告编号:2022-041
姓名或名称:孙明会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9 年 8 月 27 日,被告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东
阿农商行)流借字 2019 年第 03161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金额 299.7 万
元,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与原告签订(东阿农商行)抵字 2019 年第 03161 号《抵押合同》;同日,被告山东东阿绿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东阿农商行
保字 2019 年第 03161 号《保证合同》,2019 年 8 月 28 日杜茂福、麻召霞、孙明
广、韩玉兰、陶万锋、孙明会分别与原告签订了东阿农商行保字 2019 年第03161-1、03161-2 号《保证合同》。合同签订后,东阿农商行履行了放款义务,但是借款到期后,被告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却未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现已违约。被告山东山东东阿绿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杜茂福、麻召霞、孙明广、韩玉兰、陶万锋、孙明会为此笔贷款保证人。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19 条之规定具状诉至贵院,请人民法院查清事实,依法给予公正处理。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在原告处借款本金 299.7 万元及利息。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山东东阿绿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杜茂福、麻召霞、孙明广、韩玉兰、陶万锋、孙明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案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2-041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不良影响,涉及诉讼金额可能会形成预计负债。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2022)鲁 1524 民初 1563 号《开庭传票》
《民事起诉状》
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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