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5-071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7.00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79 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
年 12 月 4 日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 年 6 月 25 日
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
司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
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 月 7 日、2025 年 2 月 7 日、2025 年 3
月 4 日、2025 年 4 月 3 日、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6 月 4 日、2025 年 7 月 3
日、2025 年 8 月 5 日、2025 年 9 月 3 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2025 年 11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 14,138,82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0%,最高成交价格为
30.00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0.59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37,994.85 万元
(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上述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方式、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约定的范围内。回购实际执行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股本变动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回购股份数量为 14,138,82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0%。按照《回购报告书》约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推出,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若本次回购股份按既定用途全部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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