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依据需要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各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的全面情况;
(2)了解、分析、掌握国内外行业现状及国家相关政策;
(3)研究公司近期、中期、长期发展战略或者其它相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4)对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改革创新等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5)审议通过发展战略专项研究报告;
(6)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3)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4)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5)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6)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应当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会议的提案
就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务,下列人员有权随时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一)董事长;
(二)任何一名董事;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就其职责所涉及的任何事务,以下人士有权随时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一)总裁;
(二)副总裁;
(三)董事会秘书;
(四)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欢迎任何股东、雇员及其他人士随时向董事会提出与公司的业务和经营有关的建议。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董事候选人以提案方式提出提名: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提出提名董事候选人提案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经提名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案。提案应当列明候选人的详细资料、简历,被提名人应当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名人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法定职责;提名人应同时出具承诺,承诺其提供的董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
(三)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案和相关材料后,应当于三日之内转交董事会下设的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四)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在接到提案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三十日之内完成审核,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按下述方式予以处理:
(1)认为提名资格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的,应当出具同意提名的书面意见,连同提案及相关资料一起,通过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转交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按照《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召集董事会予以审议;
(2)认为提名人或被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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