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关于云南宣晟种业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2-226 号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云南宣晟种业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隆平高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隆平高科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隆平高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云南宣晟种业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隆平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隆平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云南宣晟种业有限公司2023-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云南宣晟种业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云南宣晟种业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3 年度完成收购云南宣晟种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宣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3-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本公司与云南宣晟原股东签订《云南宣晟种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
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云南宣晟股东蒋思锦、丁磊、蒋照琼、王如芬
将其合计持有的云南宣晟 51%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交易各方同意并确认,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云南宣晟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3〕0596 号)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定价依据收购云南宣晟 51%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云南宣晟原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云南宣晟原股东蒋思锦、丁磊、蒋照琼、王如芬承诺:云南宣晟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分别为 3,003.98 万元、3,301.91 万元、3,602.45
万元,三年累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9,908.34 万元。并且 2026 年、2027 年任一年度的扣非
净利润数额不低于上一年度扣非净利润且不低于 3,602.45 万元。
若云南宣晟未能达到 2023 年至 2025 年约定的承诺业绩,应对估值进行调整,调整估值
后原股东应向本公司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为:三年业绩承诺期承诺扣非净利润累计未完成部分×本次交易估值÷三年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之和。若云南宣晟 2026 年和2027 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数额低于上一年度扣非净利润数额或未达到 3,602.45万元,由原股东向本公司补足差额部分,补偿金额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与3,602.45 万元孰高值-当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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