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关于武汉川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2-227 号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武汉川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隆平高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隆平高科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隆平高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武汉川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隆平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隆平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武汉川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武汉川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武汉川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度完成收购武汉川禾农
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川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 年 10 月,本公司子公司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种业)与武汉川禾股
东签订《武汉川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交易各方以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武汉川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0860 号)为定价依据,收购武汉川禾 40.40%股权。同时联创种业向武汉川禾增资,收购及增资后,联创种业合计持有武汉川禾 54.2635%的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子公司联创种业与武汉川禾公司原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武汉川
禾公司原股东阴云飞承诺:武汉川禾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武汉川禾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39.73 万
元、482.77 万元、507.11 万元、549.55 万元,2025 年度-2028 年度累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1,979.16 万元。经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后,业绩承诺期内如武汉川禾累计实现的考核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承诺人会根据未实现承诺累计扣非净利润占承诺累计扣非净利润的比例与交易价款的乘积计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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