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隆平高科《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隆平高科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本次纳入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要单位包括: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湖南亚华种业有限公司、湖南优至种业有限公司、安徽隆平高科(新桥)种业有限公司、四川隆鼎金穗农业有限公司、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河北巡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安徽华皖种业有限公司、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三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隆平高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其中纳入评价范围的控股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比例为 93.1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为 96.1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党建工作、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销售业务、生产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筹资活动、投资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全面预算、关联交易、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与沟通、监督管理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销售业务、生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进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内部控制缺陷区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并分别确定了具体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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