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5—047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或“本公司”)2024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的具体
内容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 3.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账户中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当日收市,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 0 股。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实施的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总股本 1,284,298,6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8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84,298,685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669,588,290 股(具体
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1.本次转股于 2025 年 6 月 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
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6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80 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2 08*****759 惠州市壬星工贸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5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4.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6 月 6 日。
六、股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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