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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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瑞股份”)的委托,指派郭扬、陈伟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东瑞股份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东瑞股份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
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和媒体
上刊登了《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瑞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10:00 在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
蝴蝶岭工业城 01-11 地块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东瑞股份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瑞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东瑞股份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人,均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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