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目 录
第一部分 补充核查期间信息更新 ......4
一、本次发行的授权和批准 ......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4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4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8
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 ......9
六、发行人的设立、股本及演变 ......9
七、发行人的业务 ......9
八、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11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7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26
十一、发行人报告期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0
十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30
DRAFT
十三、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规范运作...... 30
十四、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1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32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 ...... 33
十七、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 ...... 33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33
十九、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34
二十、结论意见...... 34
第二部分 关于《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信息更新 ...... 34
问题 3......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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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嘉源(2026)-01-218
敬启者: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本次发行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就本次发行出具嘉源(2025)-01-357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
于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嘉源(2025)-01-356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嘉源(2025)-01-433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嘉源(2025)-01-561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合称“原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深交所要求发行人补充申报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财务报告,本
次发行报告期变更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为使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能够反映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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