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9 20:54:41 股吧网页版
炬申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情况及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监事会的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予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1 的文件。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按照本章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程的规定批准后,根据有关法律法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按照本章
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程的规定批准后,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3 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4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
依法转让。 法转让。

5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
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 转让。

转让。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