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9:36:29 股吧网页版
炬申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1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其中董事雷琦先生、李俊斌先生、曾勇发先生,独立董事李萍女士、匡同春先生、石安琴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雷琦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已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
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发生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交易完成时终止,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同时,在前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等。本议案已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