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事项,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其履行职务发生的差旅费、办公
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等组成;具体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确定薪酬标准,实施绩效考核,公司进行定期考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发放时间、方式等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依法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
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或者约束条件,调整薪酬结构、薪酬标准及薪酬方案,并报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地区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及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职务调整。
第十三条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者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等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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