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匡同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个人具体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与社会”。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符合相关独立性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务实的原则,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了各项议题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除了需回避表决事项,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并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名的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其聘任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审查,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审议,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提出合理建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行使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定期听取内审负责人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情况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就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探讨,督促公司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定。除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还通过电话、现场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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