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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5 17:42:01 股吧网页版
大中矿业: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6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2026 年 5 月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或“公司”)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考虑自身实际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
一、本次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选择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募投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满足公司业务扩张的需求,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

第三节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公司本次发行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发行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

(一)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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