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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6 20:28:20 股吧网页版
大中矿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对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及《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
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
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其个
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申报信息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深交所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之日起的两个交
易日内,深交所在网站上公开下列内容: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
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董事会秘书应当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深交所予以备案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
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三章 持有股份禁止和限制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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