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
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
《公司章程》全文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除此外,《公司章程》
的其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或者总经理担任。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由董
事会在本条规定的人员范围内过半数选举产
2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生,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3 新增 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4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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