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总经理顺利地行使职权,履行职务,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工作职责、权
限、工作规则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及其法律责任等事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总经理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为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总经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班子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设总经理1名,全面主持公司工
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主持一个方面的工作并对其负责;设财务负责人1名,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财务方面的工作,并对其负责。
和其他需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另有规定提名程序的,从其规定。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职务的董事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第九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权指定一
名副总经理临时代行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时,总经理应列席会议。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第十四条 总经理必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如有违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公司总经理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位;
(二)总经理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三)总经理应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四)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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